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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印章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3-09-05 15:01:20 点击数: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保证印章的法律性、权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公章(钢印)、各院(系、部)印章,各党支部印章,学校团委及各院(系、部)团支部印章、各职能部门印章等。
3.除学校公章,其他任何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等经济行为。
二、印章的刻制
除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公章(钢印)由上级部门审批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派人持学校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校或部门的印章。
三、印章的启用
各部门刻制的印章在开始生效使用前,必须持印章到学校办公室备案,由学校办公室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启用印章的通知并附印模,建立档案;未经启用的印章,一律不得使用。
四、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学校、各院(系、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校长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二级学院(系、部)、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主管校级领导要加强管理),管印人员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员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不得借出使用。
4.印章因名称变更、机构撤消、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停用的,相关部门要认真清点,将印章与清单一并交办公室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经校长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变更或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收缴、随意处理或私自存匿。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和登记册等档案交接手续。
5.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6.学校各部门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责任的担保,否则,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7.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文件名称、数量、事由、用印部门、用印部门负责人、用印部门经办人、用印日期。管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文件的日期、签字人和数量,不得在空白或内容、日期等信息留空的文件上加盖印章。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8.管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用印时要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学校公章对于协议书、合同等重要文件,应按规定盖骑缝章或骑页章。
9.对于公文、授权委托书、证明等用印,学校办公室应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协议书、合同等用印,学校办公室应登记目录并保留一份文本。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进行整理、编号、立卷归档。
10.使用各部门印章,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各部门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出现事故,要追究管印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学校二级章不具备对外签署文件、合同的资格,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2.严禁使用各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如因擅自使用该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而造成学校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要严肃追究合同(协议)签订人、管印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
六、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级章:经办人填写用章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校长(董事长)签字→用印,用章登记表存档。
二级章:经办人填写用章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用章登记表存档。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以前下发的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