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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章程

发布时间:2022-05-15 10:47:34    点击数:

序 言

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为郑州科技开发学校,创建于1989年,2003年更名为郑州香港马经资料大全学校。2010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秉承“厚德崇信 博学尚技”的校训,逐步形成“求真 求善 求精 求同”的校风,弘扬“爱国爱校 自强不息 爱岗敬业 追求卓越”的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己任,本着立足郑州,服务河南,辐射全国,着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有文化、有核心竞争力的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简称:郑信。

学校的英文名称是Zhengzhou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lege

 学校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是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非营利性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根据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适当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等。

第六条 学校围绕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文化艺术等学科门类设置专业。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社会满意为目标,以培养应用型、复合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产学结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八条  学校办学定位是立足郑州,服务河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及举办者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陶保富。

第十一条  学校开办资金:4300万元。

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二)提名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

(三)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

(四)对学校的发展行使监督权;

(五)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举办者变更权利;

(六)其他有关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董事会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董事长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人士、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5—9人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须具有五年以上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并在董事长认为需要时代其行使职权。董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人,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经董事长提名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因故提出辞职或客观上无法胜任时,自动失去其董事资格。董事会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董事有弹劾罢免权,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罢免,并按该名董事的产生方式,在三个月内产生继任董事。继任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其下属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能,以及董事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董事会行使行政管理决策职能,主要研究、决策下列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提名及任免重要干部;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审议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书面提议时。

会议须有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成员按一人一票平等享有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其他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不含二分之一) 表决通过,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属学校重大事项:

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决定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的变更;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认为重大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制度和规则由《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董事会章程》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置监事会,为学校的监督监察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监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党政领导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产生或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四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学校的董事会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讨论、表决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犯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等行为,向董事会提出调查、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五)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五)依法公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

(三)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

(四)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上级拨款、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学校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正、副校长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聘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续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主持编制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订、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学校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设置、撤销;

(四)聘任、解聘一般工作人员;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长离校时由执行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代理校长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四)讨论并向校长建议校内的科研机构设置;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校长办公会制度,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等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章程,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五)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批准,学校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开展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制定比较完备的规章和制度,全面实行制度化管理,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举办者和社会的监督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 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产生。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学校举办人(党员)、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干部人事安排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四十六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七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四十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十九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置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等部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十条  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中共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学籍、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申诉权;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未有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五十六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程序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学生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六十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实行合同制和职务聘任制,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并充分利用民办机制不断进行结构优化,以“培养提高、引进补充”为原则,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以专为主;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学及技能指导能力强,适应现代职业技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第六十三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专业建设需求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双师”素质培养,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第六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

(四)在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校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和权益;

(三)履职尽责,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五)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救助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 专业设置与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紧紧围绕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文化艺术等门类设置专业,并根据市场需求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自主选用教材。充分发挥民办机制的优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努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为主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着力于基础理论和实践教学,通过实验实训和顶岗实践,培养大批高级技能型人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十条  学校重视课程建设,重视与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机构建设,重视1+X证书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等,逐步增强学校的服务能力。

第七十一条  学校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责任共担”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多赢。

第七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多做贡献。

第七十三条  学校遵循“服务社会、促进教学、促进科研”的原则,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和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七十四条  学校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师生与政府、校外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第八章  办学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学费收入;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社会捐资。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出资人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经费结余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独立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董事会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按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七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七十九条  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学校接受的社会捐赠,依照与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九章  校徽、校歌、校庆日

第八十一条  校徽主体造型采用同心圆环图形,圆环之间上半部分为学校名称,下半部分为英文校名。内环中心是两个英文字母“X”,是“信息”的首写字母。双“X”的外形是朵盛开的“花”,“花”的左上方是一轮红日,它寓意着学校茁壮成长、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下面的“1989”是学校的建校时间。

校徽采用红色和蓝色为主色调。“红色”鲜明亮丽,代表着学校的热诚以及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敢于革新的勇气和信念。“蓝色”是信息技术的代表色,它象征着理性、稳重、科技和博大的胸怀。

第八十二条  学校以《拥抱明天》为校歌。

第八十三条  每年10月18日为校庆日。

第十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八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被迫终止办学。

学校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举办者进入清算小组;学校清算期间,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校终止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毕业的在校学生进行妥善安置,并对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订:举办者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共同提议。

第八十八条  学校章程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学校其他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九十条  本章程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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