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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3 03:57:09  点击数:

  学生目前使用的“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图书的查询、借阅的有效证件,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一经发现,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馆藏图书实施的是“藏、借、阅”三合一方式,提供“大开间、全开架、超市型”的服务模式。

  二楼目前以社科类(K类)、文学类(I类)图书,相关专业图书集中按分类馆藏至图书馆三楼大厅。

  读者可以自由地在图书馆各书库查、阅、借自己所需图书。

  亦可在图书馆二楼大厅“0PAC”检索区查询本人拟借图书的“索书号(分类号)”及馆藏分布楼层,然后,有的放矢地到相关楼层,认清“架标”上的“索书号”,到相关书架层查找即可获得本人所需图书。

1.借还

  读者可到图书馆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咨询处”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读者类型
借书总量(册)
借期
预约册数
续借次数
续借期
教师
5
30天
1
1
15天
学生
3
15天
1
1
15天


2.续借

  教职工、学生读者,所借图书期满时,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续借图书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停借,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时须携带图书证和图书到借书处办理手续。续借期自图书到期之日算起共15天。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

3.预约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在书库保留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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