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提高标准4000元!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办理指南来了(一)

发布时间:2023-10-30 08:51:24    点击数: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上调,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一、补偿(代偿)、减免对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和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提示:

高等院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文中简称“高校”)。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补偿(代偿)、减免的年限

(一)金额计算

1、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超出每人每年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需自行负责超出部分学费或贷款偿还。

(二)补偿年限的计算

1、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4、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前一阶段的学习年限不计入在内)。

5、专升本学制在校生

①在专科阶段入伍的在校生按专科实际学习年限实行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专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6、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

①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硕士阶段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其硕士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硕士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7、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高职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中职阶段学费不实行补偿或代偿)。


来源:云南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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