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学生依据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企业、社会机构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以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团委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学生社团在学校登记注册成立后,在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学生社团在学校登记注册成立后,在各学院分团委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
第八条 校学生会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配合学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第三章 社团成立、年审与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以及其他类。学生群众性组织需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筹备成立新社团需按照一定类别向学校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3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全校性社团的发起,应考虑到各院系的参与面,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性质、宗旨;
2.社团的活动范围;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第十二条 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应反馈对社团筹备成立的意见。
第十三条 社团筹备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查合格后,社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学校递交正式申请材料。材料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社团章程;
2.《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学生社团登记表》;
3.社团筹备期间开展的工作;
4.社团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社团会员信息一览表。
第十四条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宗旨与活动内容相似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第十六条 学校要在接收学生社团成立正式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学校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级学生社团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每个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提供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年审结果,对社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星定级,其中“五星”为优秀社团,“四星”为良好社团,“三星”为合格社团,“两星”及“一星”为不合格社团。
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对不合格社团给予一年整改期,如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涉及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本身或开展的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黄河科技学院校规校纪;
2.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有严重财务问题、年审不合格并在整改期内未见好转;
4.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社团负责人非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5.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各社团成员应是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并享受相关的评优评先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成员由全体会员组成。社团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3.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社团全体成员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1.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2.社团成员应按要求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质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面向全校开展的开放性活动必须填写《香港马经免费资料大全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按审批程序报学校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须经所在指导单位向学校报批并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七条 校外力量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的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需经指导单位向学校报批并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并结合社团定位,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并纳入学校制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范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要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校有权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社团刊物和宣传平台进行整改和停止。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二条 社团可以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标准需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并报学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写入社团章程。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学校监督。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三十五条 每个学生社团配备至少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开展。其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学生社团至少要配备1名专业指导老师。学校根据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是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支持、鼓励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为学生社团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部门骨干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和操行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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